虚构事实但是一直有还钱属于诈骗吗-项磊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经济纠纷

虚构事实但一直有还钱,是否构成诈骗,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可能构成诈骗罪的情况

  1. 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 诈骗罪的核心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若借款人在借款时就根本没有打算还钱,而是通过虚构借款用途(如谎称生病急需用钱,实际用于赌博)、虚构自身经济状况(如谎称有稳定高收入,实际无固定工作)等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即便后续有承诺还钱的行为,也只是为了拖延时间或逃避法律责任,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 举例:甲向乙谎称自己有一个高回报的投资项目,急需资金入股,承诺短期内会给乙高额回报并归还本金。乙信以为真,借给甲 50 万元。实际上,甲拿到钱后就去挥霍一空,根本没有用于所谓的投资项目,也没有还款的打算,只是偶尔给乙一点小额“回报”来稳住乙,这种行为就构成诈骗罪。
  2. 采用欺骗方法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
    • 借款人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如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具体标准各地可能有所不同),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 举例:丙虚构自己有房产可以抵押,向丁借款 20 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实际上丙根本没有房产,其提供的房产证明是伪造的。之后丙虽然每月给丁支付少量利息,但本金一直未还,且将借款用于个人消费,这种情况下丙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一般不构成诈骗罪的情况

  1. 确实存在还款意愿和努力
    • 若借款人在借款后,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偿还债务(如经营不善、突发重大疾病等),但一直有还款的意愿,并通过实际行动来努力偿还(如积极寻找工作增加收入、变卖部分资产用于还款等),只是因为经济状况不佳等原因未能及时还清欠款,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诈骗罪,属于民事借贷纠纷。
    • 举例:戊向己借款 10 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原本计划半年后还款。但因市场行情突变,生意亏损严重,导致戊无法按时还款。不过戊一直在努力工作,每月都会还一部分钱给己,并且积极与己沟通协商还款计划,这种情况就不构成诈骗罪。
  2. 虚构事实情节轻微且无非法占有目的
    • 如果借款人虚构事实的情节比较轻微,且从借款时的种种表现来看,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是出于某种特殊原因(如为了面子、避免麻烦等)而虚构了一些情况,后续也积极还款,那么一般也不构成诈骗罪。
    • 举例:庚为了在朋友面前显得有面子,向辛谎称自己最近接了一个大项目,需要资金周转,向辛借款 5 万元。实际上庚并没有接什么大项目,只是不想让朋友觉得自己没钱。借款后,庚很快就将钱还给了辛,这种情况就不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在判断虚构事实但一直有还钱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时,必须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以及后续还款情况等因素。

建议

  1. 对于出借人:在出借资金前,应谨慎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誉状况,尽量了解借款的真实用途,以降低借贷风险。如遇借款人多次承诺还款但始终未履行的情况,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对于借款人:应诚实守信,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还款义务。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还款,应积极与出借人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涉及具体的法律纠纷,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