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计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公司安排额外休息属于带薪休假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若公司因效益问题安排额外3天休息(即月休从3天增至6天),但未明确说明扣减工资,且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为1个月),则这3天应视为正常出勤,公司需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薪或月薪标准全额支付工资。
若公司安排额外休息属于无薪事假
若公司明确通知额外3天休息为无薪事假,且劳动者同意(或公司单方面决定但符合规章制度),则这3天可不支付工资。但需注意:
若公司安排额外休息属于停工停产
若公司因经营困难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则工资支付标准需分阶段处理:
建议行动: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公司是否提前通知、劳动合同具体条款等),可随时补充说明,我会为您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