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追加被执行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是执行行为异议吗-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公司事务

申请追加被执行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执行行为异议,但股东若对追加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申请追加被执行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性质

在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即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能会寻求追加其他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以扩大执行范围。其中,被执行公司的股东,若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等情形,可能成为被追加的对象。这一行为是申请执行人为了保障自身债权实现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手段,其本质是请求法院扩大执行范围,而非对执行行为本身提出异议。

二、股东对追加决定有异议时的处理

若股东对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决定有异议,认为自身不应被追加或追加理由不成立,此时股东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执行行为异议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如执行措施、执行程序等)提出的不同意见或主张。股东提出执行行为异议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1. 撰写执行异议申请书:股东应在规定期限内撰写执行异议申请书,明确陈述异议理由、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2. 提交执行法院:将执行异议申请书提交至执行法院,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3. 参加执行异议听证:执行法院会安排听证程序,股东应按时参加,充分发表观点,展示证据,反驳追加理由。

三、法律后果与建议

  1. 若异议成立: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撤销追加决定,股东将不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2. 若异议不成立:执行法院会裁定驳回异议申请,股东仍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此时,股东若仍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诉讼程序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

建议:

  • 核实追加原因:股东在收到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书后,应首先核实追加原因及依据,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
  • 积极应对:若确实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形,股东应积极与公司及债权人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如补缴出资、提供担保或协商债务重组等。
  • 及时提出异议:对追加决定有异议的,股东应及时提出执行行为异议,并按时参加听证程序,充分展示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申请追加被执行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本身并不构成执行行为异议,但股东若对追加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以维护自身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