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后,需要申请恢复执行,而不是重新申请执行。具体理由和流程如下:
一、结论依据
在执行程序中,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会依法对案件进行终本处理。案件终本后,申请人可以基于相关规定将公司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若法院最终支持申请人诉请,判决追加股东在各自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那么申请人在成功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后,应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案件的执行,而非就判决书重新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详细流程
拿到终本裁定:首先,申请人需要拿到法院出具的终本裁定,确认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
申请追加股东:与执行法官沟通追加事项,依照要求向执行法官或立案窗口申请追加。需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被执行人(股东)身份信息、终本裁定、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以及根据情形提供的股东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证明材料。
审查与裁定:由执行审判庭对追加申请进行审查(书面审查或公开听证),并作出裁定。
恢复执行或提起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的后续:执行异议之诉相当于诉讼案件,需要提交完整的立案材料,并附上驳回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的裁定书。若一审判决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则追加成功,可向法院申请执行股东;若一审判决驳回追加申请,则申请人可以上诉进行二审。
三、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后,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案件的执行,而不是重新申请执行。希望这一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