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要求报工伤需原件的要求不合理,做劳动能力鉴定没有原件也有相应解决办法,可通过补办、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方式处理。以下为详细分析:
公司要求报工伤必须得要原件不合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受伤职工申报工伤。在申报工伤过程中,虽然一些材料可能需要原件,但并非所有情况都绝对要求原件,且用人单位不能以必须提供原件为由拒绝为职工申报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职工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其中,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如果职工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用人单位应积极协助职工获取相关材料或者与相关部门沟通说明情况,而不是简单地要求必须提供原件才申报工伤。
做劳动能力鉴定没原件的解决办法
- 补办相关材料原件
- 如果丢失的是医疗诊断证明、病历等医疗材料原件,职工可以联系当初就诊的医疗机构,说明情况后申请补办。医疗机构一般会根据其存档记录为职工重新出具相关的医疗证明文件,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 对于其他可能涉及的原件,如劳动合同等,如果丢失,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看是否能够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或者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等。
-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相关公章
- 在无法补办原件的情况下,职工可以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对于医疗材料复印件,需要加盖医疗机构的档案章或者公章,以证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 对于其他材料复印件,如用人单位留存的工伤认定相关材料复印件等,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以增强其证明力。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将这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时附上情况说明,解释无法提供原件的原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和认定。
- 寻求劳动保障部门的协助
- 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或者职工在补办材料过程中遇到困难,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劳动保障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伤申报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事宜进行监督和指导,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协调用人单位、医疗机构等相关方,帮助职工解决材料问题,确保劳动能力鉴定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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