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行政复议5个工作日后做出不予受理书面回复”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的五日内应当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若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期限内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而是审查期限届满后才给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回复,这实际上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过,既然已经收到了不予受理的书面回复,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和解决:
一、核实不予受理的理由
首先,您需要仔细阅读不予受理的书面回复,了解行政复议机关给出的具体理由。这些理由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已受理过相同申请或诉讼等。只有明确了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您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后续措施。
二、评估申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在了解不予受理的理由后,您需要评估自己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确实符合法定条件。这包括检查申请是否包含了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否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否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是否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以及是否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等。如果您的申请确实存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修改申请或放弃复议。
三、采取救济途径
如果您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但行政复议机关仍然不予受理,您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
督促与询问:
向上级机关反映:
提起行政诉讼:
四、实际操作建议
综上所述,虽然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后才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回复可能不符合法定程序,但您仍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以上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