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收到资料后超过5个工作日没有给出书面回答,应当视为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 审查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五日内进行审查。
- 处理方式:
- 若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时说明理由。
- 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应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由于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未作答复,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当视为已经受理。如果复议机关后续仍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可以在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面对这种情况,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主动询问:与行政复议机关联系,询问申请的审查进度,明确表达诉求和对复议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期望。
- 向上级反映:若督促后仍未得到答复,可向行政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请求上级机关督促复议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 法律救济:如复议机关仍不作为,申请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行政复议机关的不作为行为违法,并判令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超过5个工作日未作出答复,应当视为已经受理。申请人可通过上述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问题或需要详细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