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应得部分是去除个人社保吗-周燕萍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应得部分是否去除个人社保,需分情况讨论:

  1. 若争议焦点为“应发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应发工资通常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即“税前工资”)。此时劳动仲裁裁决的应得工资不会扣除个人社保,用人单位需按约定全额支付,再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保个人部分。

  2. 若争议焦点为“实发工资”
    若劳动者主张的是实际到手工资(即扣除社保、个税后的金额),仲裁庭可能根据双方举证情况,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实发工资差额。但需注意:

    • 用人单位有义务代扣代缴社保,若未扣除可能涉嫌违法;
    •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另行主张补缴社保(此诉求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需向社保部门投诉)。
  3. 若争议涉及“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该基数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即税前工资)。因此仲裁裁决的补偿金额不会扣除个人社保。

实务建议:

  • 劳动者申请仲裁时,需明确诉求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并提交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
  • 若用人单位存在未缴/少缴社保情形,可同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
  • 具体计算需结合地方规定(如部分地区对经济补偿金基数有上限规定),建议提供材料进一步分析。

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补充,欢迎随时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