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单位不发考核绩效工资-罗一粟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劳动纠纷

工伤期间单位不发考核绩效工资是否合法,需根据绩效工资的性质及与员工工作业绩的关联程度来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绩效工资的性质与分类

  1. 作为固定组成部分:

    • 若绩效工资实际上是员工工资的固定组成部分,不随个人绩效或组织绩效的变化而变化,那么它应被视为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权益的一部分。在此情况下,工伤期间单位不发绩效工资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被理解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各项收入。
  2. 与业绩挂钩:

    • 若绩效工资是基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达成的业绩来确定的额外奖励性工资,其发放与员工个人绩效紧密相关。对于这类绩效工资,在工伤期间的处理需谨慎考虑。若员工在工伤期间确实无法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没有实际的业绩产出,单位可以根据经过公示或告知员工的绩效工资考核制度,合理停发绩效工资。但单位需确保该考核制度明确、合理,并能够证明员工在工伤期间客观上无法履行工作职责从而没有产生相应业绩。

二、具体情况分析

  1. 停工留薪期内:

    • 在停工留薪期内,无论绩效工资是固定组成部分还是与业绩挂钩,单位都应尽量保障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若绩效工资是固定组成部分,单位必须发放;若绩效工资与业绩挂钩,但员工在工伤期间无法工作并非其个人原因,单位也应考虑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以体现对员工的关怀和公平。
  2. 停工留薪期外:

    •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因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需调岗,新岗位的绩效评定标准和发放方式应按新岗位的规定执行。若工伤职工康复后能回到原岗位继续工作,绩效的发放则应恢复正常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其实际工作表现来确定是否发放及发放多少绩效。

三、职工权益保障措施

  1. 与单位协商:

    • 员工应首先尝试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单位恢复其工资待遇或解释停发的合理性。在协商过程中,员工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工资条、绩效工资考核制度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若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纠正违法行为并支付应得的绩效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3. 申请劳动仲裁:

    • 在必要情况下,员工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依法进行裁决,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总结:工伤期间绩效工资的发放问题需综合考虑绩效工资的性质、与员工业绩的关联程度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应确保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若您在此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