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哥哥无行为能力且没有家庭,父母去世后监护权应属于谁,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您哥哥的情况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于这类人群,民法典有明确的监护人确定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当是其父母或子女。但在您哥哥的情况下,父母已经去世,且没有提及有子女,因此这一顺序不适用。
接下来,监护人的顺序应当是其他近亲属。这通常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在您哥哥没有子女且父母已去世的情况下,如果还有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中的其他成员,如果他们具备监护能力的话),那么他们应当成为监护人。但您提到哥哥没有家庭,这可能意味着他没有配偶或子女,且如果其他兄弟姐妹也不具备监护能力或者不存在,那么我们就需要继续往下看。
如果其他近亲属也不存在或者不具备监护能力,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成为监护人。但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须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这意味着,如果有个人或组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他们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核同意后才能成为监护人。
综上所述,对于您哥哥的情况,如果其他近亲属不存在或者不具备监护能力,那么监护权可能会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来承担,但这一决定需要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监护权的确定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