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子女谁是监护人”的问题,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当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他们自身已经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新的监护人。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包括父母在特定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确定顺序:
配偶:在通常情况下,配偶是首选的监护人。但在此问题中,我们讨论的是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所以配偶可能不是直接相关的考虑因素(除非问题背景涉及父母双方的共同监护情况,且其中一方仍具备监护能力)。不过,为了全面解答,我们仍将其列出。
父母、子女:在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子女成为有监护能力的人中的首选。这意味着,如果子女具备监护能力(即成年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应当承担起监护父母的责任。
其他近亲属:如果子女无法或不愿担任监护人,或者子女本身也不具备监护能力(如未成年),那么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可以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在上述亲属均无法或不愿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也可以成为监护人,但这一选择需要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具体到您的问题:
额外说明:
综上所述,当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子女在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应当成为监护人。如果子女无法或不愿担任监护人,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寻找其他合适的监护人。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