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双方父母一方不在了,监护权归谁”的问题,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这种法定的监护职责一直延续到子女成年后终止。
然而,当出现父母一方不在了(即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时,监护权的归属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重新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监护人,他们通常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来照顾未成年子女。
兄、姐: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未成年子女的兄、姐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监护人。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如果前两顺序的人选都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其他愿意且有能力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也可以成为监护人,但这一选择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在确定监护人时,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并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存在多个具有监护资格的人选,且他们之间无法就监护人达成一致,那么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确认监护人,或者通过协商、指定等方式来解决监护争议。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父母离婚或一方不在了,父母双方在子女未成年前仍都是其潜在的监护人(在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但在实际操作中,当一方不在了,监护权的行使通常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综上所述,当双方父母中一方不在了时,监护权的归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在确定监护人时,应充分考虑被监护人的利益和意愿,确保他们得到妥善的照顾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