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父母死了监护责任是否是兄弟姐妹”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也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基本责任。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比如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监护责任就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监护人的顺序是: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没有监护能力或者不在世了,那么接下来就是兄、姐来担任监护人;如果兄、姐也没有监护能力或者不愿意担任,那么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在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所以,针对您的问题,如果父母已经死亡,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没有监护能力或者不在世了,那么兄弟姐妹在有能力且愿意的情况下,是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自动的,而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条件来确定。
另外,如果兄弟姐妹之间对于监护责任有争议,或者认为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更适合担任监护人,那么可以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总的来说,监护责任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条件来确定。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