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父母去世弟弟是否必须由姐姐担任监护人”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的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父母健在且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他们自然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然而,当父母去世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就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这个顺序是:第一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姐;第三顺序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现在,我们具体到您的提问上。如果父母去世,且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他们也没有监护能力,那么有监护能力的姐姐就应当担任弟弟的监护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姐姐担任监护人并不是“必须”的,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条件。如果姐姐没有监护能力,或者存在其他更合适的监护人(比如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且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同意),那么姐姐就不一定需要担任监护人。
另外,如果姐姐作为监护人,想要送养弟弟,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兄、姐作为监护人时,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才可以送养。而且,如果属于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情形,兄、姐送养未成年弟、妹时,还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同意。
综上所述,父母去世后,姐姐并不“必须”担任弟弟的监护人,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条件来确定。如果姐姐具备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更合适的监护人,那么姐姐就应当担任弟弟的监护人。同时,如果姐姐作为监护人想要送养弟弟,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