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虚假诉讼案件犯罪以民事案件不立案 犯那条法律-王胜玫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刑事辩护

公安机关若对虚假诉讼案件犯罪以民事案件为由不立案,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关于虚假诉讼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立案管辖和立案条件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虚假诉讼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表明虚假诉讼行为不仅可能构成民事侵权,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职责

  1. 立案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虚假诉讼罪作为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立案。

  2. 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这表明,只要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应当立案。

三、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可能原因及法律分析

  1. 对案件性质认定错误:公安机关可能将虚假诉讼案件错误地认定为民事纠纷,从而未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然而,根据虚假诉讼罪的法律规定,虚假诉讼行为若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即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

  2. 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公安机关可能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虚假诉讼行为的存在,或事实尚未查清,因此未予立案。但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应继续侦查,收集证据,而非直接不予立案。若公安机关在审查后认为确实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则应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通知控告人。

  3. 其他程序性或实体性障碍:如案件涉及复杂法律关系、需要其他部门配合调查等,可能导致公安机关在立案过程中遇到障碍。但这些障碍并非不可克服,公安机关应积极协调解决,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四、建议与救济途径

  1. 申请复议:若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将对原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维持、撤销或变更原决定的复议决定。

  2.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若控告人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错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由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3. 咨询专业律师:在处理此类复杂法律问题时,建议控告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全面、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作为专业律师,我能够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帮助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若对虚假诉讼案件犯罪以民事案件为由不立案,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若你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全面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