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起诉决定书中涉及扣押车辆返还的条文,通常需要明确返还的主体、对象、程序及法律依据等内容,以下是一个示例模板及说明:
示例模板
XX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节选)
……(前文关于案件审查、不起诉理由等部分略)
三、关于扣押车辆的处理
鉴于本院已决定对犯罪嫌疑人XXX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或相关具体条款,如涉及特定情形可引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规定)之规定,对于侦查阶段扣押的涉案车辆(车辆信息:车牌号XXX、品牌型号XXX、车架号XXX等),现决定予以返还。
返还程序:
通知:本院将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X日内,书面通知扣押机关(如公安机关)及车辆所有权人(或合法占有人)XXX,告知其车辆返还事宜。
交接:扣押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X日内,将车辆及相关证件(如行驶证、登记证书等)移交至本院指定地点,由本院组织车辆所有权人(或合法占有人)进行现场确认并办理交接手续。
确认与签收:车辆所有权人(或合法占有人)在接收车辆时,应仔细核对车辆状况及相关证件,确认无误后签署《车辆返还确认书》,本院将留存一份作为凭证。
注意事项:
……(后文关于其他事项或决定的部分略)
说明
在实际撰写时,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