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国营企业工人经编制委员会批准的行政编制,在党政机关工作时,一般不应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而应依据其编制性质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或遵循特定的用人制度。
分析说明:
编制性质与合同类型:
- 行政编制:通常指的是党政机关中的人员编制,其用人制度、薪酬福利等均由国家统一规定。行政编制人员一般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或者更具体地说,是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涉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这是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签订的,用于确立双方人事关系的合同。它适用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教师、医生等,而不适用于行政编制人员。
国营企业工人与党政机关的关系:
- 国营企业工人原本属于企业编制,若经编制委员会批准转为行政编制并在党政机关工作,其身份和用人制度应随之转变。
- 在这种情况下,该工人已不再是国营企业员工,而是党政机关的行政编制人员,因此应适用党政机关的用人制度。
可能的法律后果与建议:
- 法律后果:如果错误地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其他法律纠纷。因为合同双方的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与合同类型不匹配,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建议:对于这种情况,建议党政机关与该工人根据其实际编制性质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或遵循特定的用人制度。如果双方对合同类型或编制性质存在争议,可以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指导。
特殊情况说明: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党政机关内部存在类似事业单位的部门或岗位,且该工人被安排到这些部门或岗位工作,可能需要签订与事业单位相关的合同。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且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编制管理的规定。
行动建议:
- 如果你或你所在单位面临类似情况,建议首先明确该工人的编制性质和用人制度。
- 根据编制性质和用人制度,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进行签订。
- 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及时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像我这样的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和专业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