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和解可以终结执行吗-畅军峰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行政纠纷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和解,并不必然导致执行终结,但可能产生终结执行的效果,这主要取决于和解协议的具体履行情况。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和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

    • 性质: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调整和变更,从而可能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
    • 效力:执行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其内容可以作为执行法院恢复执行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依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 和解协议与执行终结的关系

    • 不必然导致执行终结:执行和解只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约定,它并不能直接改变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因此,仅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就此终结。
    • 可能产生终结执行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并得到法院裁定准许的,执行程序可以终结。这意味着,在特定条件下,执行和解可以导致执行程序的终结。
  3. 和解协议履行后的处理方式

    • 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如果双方当事人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全部履行了义务,那么执行程序自然终结。此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再以原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请求继续执行。
    • 和解协议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执行程序将继续进行,直至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得到全部履行。
  4.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
    • 和解协议的履行: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和解协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有权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法院的审查与告知:法院应对和解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防止借和解规避法律或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同时,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和解的性质、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后果及处理途径,以及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限。

法律建议:

  • 在达成和解协议前,双方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和解协议的性质、效力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和解协议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以避免后续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 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应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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