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商下定金少以价格掉价不要了怎么办-殷翰卿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合同纠纷
  1. 核心结论:果商下完定金后因价格掉价不要货了,这属于违约行为,定金可能不予退还,同时卖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2. 具体分析:

    • 定金罚则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此案例中,果商作为给付定金的一方,因价格掉价而拒绝履行合同,属于不履行债务的情形,因此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 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的选择:除了适用定金罚则外,卖方还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违约方(果商)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如果卖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仍有意义(如货物易于转售、市场价格有望回升等),可以要求果商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卖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或会造成更大损失,可以要求果商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差价损失、转售费用等。
  3. 建议措施:

    • 与果商协商: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建议卖方先与果商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友好方式解决纠纷。可以探讨是否有可能调整价格、分期付款或其他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 发送律师函:如果协商无果,卖方可以委托律师向果商发送律师函,明确指出其违约行为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 提起诉讼或仲裁:如果果商仍然拒绝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卖方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注意事项:

    • 保留证据:在整个过程中,卖方应妥善保留与果商的交易记录、合同文本、定金收据、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权益。
    • 及时行动:一旦发现果商有违约迹象或明确表示不要货了,卖方应及时采取行动,避免因拖延而造成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