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指定由一人扣除需要提供上传什么资料-常虎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赡养老人指定由一人扣除时需要提供上传的资料,这主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当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时,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关键资料是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

这份书面分摊协议应明确以下几点内容:

  1. 分摊方式:说明是均摊、约定分摊还是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2. 分摊额度:详细列出每位共同赡养人应分摊的具体金额,确保总额不超过每月2000元的标准(对于非独生子女而言,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 被赡养人信息:包括被赡养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以确认其身份和年龄符合扣除条件。

  4. 共同赡养人信息:列出所有共同赡养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5. 协议签署:协议应由所有共同赡养人签字确认,并注明签署日期,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在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您需要在相关税务平台或APP上填写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等信息。如果有共同赡养人,还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并上传上述的书面分摊协议作为留存备查资料。

此外,还有一些填报时的易错点需要您注意: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定额标准为每月2000元(独生子女)或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非独生子女),不要填报错误。
  • 只要纳税人有兄弟姐妹,无论其是否退休或具有赡养能力,纳税人均不得按独生子女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扣除主体仅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以及特定情况下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清晰、详细地了解赡养老人指定由一人扣除时需要提供上传的资料及相关填报注意事项。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