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行政调解不受理的情形-姜德福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处理行政调解不受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当事人已就医疗事故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旦医疗事故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即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行政调解就不再受理。这是因为司法程序具有最终的裁决权,行政调解在此情况下不再具有介入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2. 当事人已经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并且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经做出处理决定:

    • 如果当事人已经选择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并且该部门已经受理了申请或者已经做出了处理决定,那么行政调解将不再受理。这是为了避免重复处理,确保行政资源的有效利用。
  3. 医疗事故争议已经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

    • 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通过双方自行协商、第三方调解等其他途径得到了解决,并且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行政调解将不再受理。这是因为争议已经得到了妥善解决,无需再通过行政调解进行重复处理。
  4. 医疗事故争议不属于行政调解的受理范围:

    • 行政调解主要受理的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争议,如果争议不属于医疗行为引起的,或者与医疗行为无直接关联,那么行政调解将不予受理。例如,因医院管理问题、服务态度问题等引起的争议,通常不属于行政调解的受理范围。
  5. 当事人拒绝行政调解或者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

    • 行政调解需要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参与,如果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行政调解,或者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那么行政调解将无法进行,因此不予受理。

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建议当事人注意以下几点:

  • 及时保留证据: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诊断证明、费用单据等,以便在后续处理中提供有力支持。
  • 了解处理途径:当事人应了解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途径,包括行政调解、司法诉讼等,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 寻求专业帮助: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若您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