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去单位上班途中被车撞,看病费用的处理需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及是否构成工伤来综合判断,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若事故由第三方(如肇事司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 医疗费用承担: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肇事方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您可要求肇事司机或其保险公司(如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直接支付费用。
- 操作建议:
- 立即报警并保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责任比例;
- 保存所有医疗票据、诊断证明、用药清单等证据;
- 联系肇事方或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2. 若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如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 医疗费用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未参保则由单位承担)。您无需自行垫付,但需通过工伤认定程序。
- 操作建议:
- 24小时内向单位报告事故,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申请的,您或家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
- 保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显示“非本人主要责任”);
- 工伤认定后,凭医疗票据向社保部门或单位报销费用。
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 若肇事方逃逸或无力赔偿:可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逃逸证明或无力赔偿证明);
- 若同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医疗费部分不可重复获赔,但其他赔偿项目(如伤残补助、误工费)可依法兼得。
行动建议:优先确认事故责任认定,同步推进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认定程序。如有证据收集或程序操作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