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记大过绩效工资怎么处理-周燕萍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劳动纠纷

行政记大过处分期间,绩效工资的处理方式通常需结合单位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综合判断,具体结论及分析如下:

  1. 单位规章制度优先适用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七条及《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行政记大过处分期间一般为18个月(事业单位)或18个月(公务员),单位可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处分期间工资待遇。若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记大过期间停发绩效工资”或“按一定比例扣发”,且该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则单位可据此执行。
    法律依据: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七条: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单位可依法调整工资待遇。
    • 《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公务员受处分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单位可制定具体细则。
  2. 无明确规定时的处理原则
    若单位未制定相关制度,或制度未明确绩效工资处理方式,则需遵循以下原则:

    • 绩效工资与考核挂钩:若绩效工资需通过考核发放,而记大过处分本身已影响考核结果(如评定为不称职),单位可据此停发或扣发绩效工资;
    • 禁止双重处罚:单位不得以“记大过”和“扣发绩效”重复惩罚同一行为,否则可能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示例:若员工因迟到被记大过,单位已按制度扣发全勤奖,则不得再以“记大过”为由扣发绩效工资。
  3. 特殊情形下的处理

    • 公务员群体:根据《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记大过处分期间,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通常不受影响,但“奖励性绩效”可能因考核不合格被扣发;
    • 事业单位人员:若绩效工资属于“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中的“绩效工资”部分,单位可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调整发放比例;
    • 企业员工:若单位将“行政记大过”纳入内部纪律处分,需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经民主程序制定制度,否则可能面临违法风险。

建议行动:

  1. 核查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行政记大过”及“绩效工资”的具体条款;
  2. 若制度违法或未公示,可向单位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恢复绩效工资发放;
  3.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补发工资并赔偿损失。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具体制度条款解读、仲裁流程咨询等),可直接向我提问,我将结合您的单位性质、处分依据等细节提供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