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劳动合同上写到期前离职有200违约金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离职违约金的效力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依据法律的具体规定来判断。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两种情形下离职违约金条款是合法有效的:
服务期约定:
竞业限制约定:
然而,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果劳动合同中的离职违约金条款违反了这一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此外,如果违约金条款是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迫使劳动者签订的,该条款同样可能被视为无效,因为法律的制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公平的合同条款。
针对您提到的具体情况,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到期前离职有200违约金”并不属于上述两种合法有效的情形之一,那么该条款很可能被视为无效。即使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劳动者在依法辞职时也不应受到该条款的限制。
最后,我想提醒您的是,在离职时,劳动者应遵循法定程序,如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如果劳动者认为离职违约金条款不合理或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在此过程中,收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中约定离职违约金的效力需严格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条件下,离职违约金条款将被视为无效,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