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离职违约金是否合法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中约定离职就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是不合法的。劳动者享有法定的辞职权,只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然而,存在两种特定情形,在这些情形下约定离职违约金是合法的:
服务期约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无正当理由提前离职,那么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那么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是无效的。
另外,如果劳动者想要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离职,且没有约定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等特殊情形,那么劳动者应该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中约定离职违约金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一般情况下,这种约定是不合法的;但在服务期约定和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约定的特定情形下,这种约定是合法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