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湘西这边同工作地点、同工作内容、同一群人,老板换了是否累计工龄”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劳动者在关联企业间流动时工龄的计算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龄的计算对于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年休假天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等核心权益具有直接影响。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虽然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同事群体没有变化,但老板(即用人单位)发生了变更,这通常意味着劳动合同的签署主体也发生了变化。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且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那么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关联企业间的劳动者流动情况。
在您所描述的场景中,如果新老板(新用人单位)与原老板(原用人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比如是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且您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同事群体均未发生变化,同时原用人单位也未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那么您的工龄应当是从您最初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连续计算的,不受老板变更的影响。
为了更具体地说明这一点,我可以引用两个相关案例:
在一个案例中,劳动者辗转在同一集团下的关联公司工作,各公司在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事项上存在交叉。当劳动争议发生时,法院认定这些关联公司之间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况,因此将劳动者在各关联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在另一个案例中,劳动者通过企业内部招聘从一家子公司调动到另一家子公司。虽然劳动合同的签署主体发生了变化,但由于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且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同事群体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法院认定劳动者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湘西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同事群体均未发生变化,只是老板(用人单位)发生了变更,且新老板与原老板存在关联关系,同时原用人单位也未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那么您的工龄应当是从您最初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连续计算的。这有助于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您在计算经济补偿、年休假天数等方面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