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因装修改造主动终止劳动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若装修改造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达成一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及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劳动者工作3年,则需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若装修改造并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用人单位未履行协商程序直接终止合同
此时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例如,劳动者工作3年,用人单位需支付6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补充说明:
建议:
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方案;若协商无果,建议收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工资记录等证据,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