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工作岗位 五级 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的员工还享受带薪年休假吗-陈俊宇律师|法行宝
2026-04-21 劳动纠纷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仍然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从法律背景和具体规定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法律背景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旨在保障劳动者在连续工作一定时间后能够享受休息和放松的机会,以维护其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这一权利并不因劳动者是否领取伤残津贴而受到影响。

具体规定

  1.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 根据该办法,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但这里的关键是“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而并未提及领取伤残津贴的期间不计入年休假。
    • 伤残津贴是针对因工伤致残的职工,在其无法从事原工作或无法完全从事原工作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它并不等同于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或福利,而是对职工因工伤致残后生活能力下降的一种长期补偿。
  2. 伤残津贴与带薪年休假的关系:

    • 伤残津贴的领取并不妨碍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因为带薪年休假是职工基于其连续工作年限而享有的休息权利,与职工是否因工伤致残、是否领取伤残津贴无关。
    • 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特别约定,否则用人单位不得以职工领取伤残津贴为由剥夺其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实际操作建议

  • 职工方面:如果用人单位以领取伤残津贴为由拒绝安排带薪年休假,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享受应有的年休假待遇。如果协商无果,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用人单位方面:应当尊重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限制。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与职工协商安排年休假的时间和方式,以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职工权益的保障。

综上所述,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仍然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是职工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尊重和保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