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每年有带薪休假吗-冯俊奇律师|法行宝
2025-11-26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九级伤残职工每年是否有带薪休假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与年休假之间的关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九级伤残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仍然是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这是因为停工留薪期和年休假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假期。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这是针对工伤职工的特殊规定和待遇。而法定带薪年休假则是针对所有职工的普遍待遇,旨在保障职工的休息权。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的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这意味着,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虽然暂停了工作,但这段期间并不计入其应享受的年休假假期。停工留薪期结束后,职工仍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年休假。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也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说明,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与正常出勤期间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伤待遇给付并不能替代其他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年休假工资。

因此,对于九级伤残的职工来说,如果其停工留薪期已经结束,且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如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等),那么其是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工伤职工已经享受停工留薪期为由拒绝批准年休假,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职工有权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