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事业单位在成立工会前是否需要提取工会经费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以湖南省为例,根据《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作为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纳义务人,在未建立工会组织但在筹建工会组织期间,是需要缴纳工会筹备金的。具体来说:
缴纳义务:根据办法第二条,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事业单位在筹建工会组织期间,有义务缴纳工会筹备金。
缴纳比例:按照办法第三条,缴纳义务人需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这里的全部职工包括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工及其他从业人员等,工资总额则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
缴纳方式:对于财政拨款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可由财政部门统一划拨到同级地方总工会;其他企事业单位则由税务机关代收。目前税务机关暂代收应上缴县以上工会的工会经费(筹备金),上缴比例按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与缴纳时间:缴纳义务人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登记手续,并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对于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自开业投产满一年(以登记注册时间为起点)后的30日内,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工会筹备金的登记手续,并在筹建工会组织期间缴纳工会筹备金。
因此,在湖南省,事业单位在成立工会前,如果处于筹建工会组织期间,是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提取并缴纳工会筹备金的。不过,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工会或税务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希望这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