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伤保险主要赔偿以下项目:
医疗费用
包括因工伤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合理医疗支出,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例如,工人因操作机器受伤,在医院产生的手术费、药品费均可报销。
康复费用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工人因工伤导致肢体功能障碍,进行康复训练的费用可获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例如,某地规定每天补助50元,若住院10天,则可获500元补助。
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工人需到外地治疗,产生的火车票、住宿费可报销。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工人因工伤失去手指,安装假肢的费用可获赔偿。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例如,工人因工伤休息3个月,用人单位需按原工资标准支付3个月工资。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例如,工人因工伤瘫痪,需长期护理,可按标准领取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至27个月。例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至90%。例如,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四级伤残为75%。
其他费用
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包括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复发治疗费等。例如,工人因工伤复发需再次治疗,相关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