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签订的合同约定是诉讼,后来补充合同约定为仲裁,该补充约定是有效的。具体分析如下:
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对于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具有自主性,既可以选择诉讼,也可以选择仲裁。如果先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而后来通过补充合同将争议解决方式变更为仲裁,那么这一变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是有效的。
- 合同变更的合法性: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只要补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那么对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就是有效的。
-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即使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仲裁协议仍然有效。因此,即使先签订的合同存在其他问题,只要补充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那么当事人就应当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解决争议。
- 仲裁与诉讼的选择: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各自有其特点和优势。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补充合同将争议解决方式变更为仲裁,是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方式的一种自主选择,应当得到尊重。
综上所述,先签订的合同约定是诉讼,后来补充合同约定为仲裁,该补充约定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之间发生了合同争议,应当按照补充合同中的仲裁协议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