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且采购人同意终止合同的,一般情况下需要报财政部门备案或审批,但具体是否需要报财政以及报财政的程序,需根据采购项目所属的预算层级、采购方式以及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 从预算层级角度
- 中央预算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同时,对于合同终止等重大事项,中央预算单位通常需要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等指定渠道向财政部进行备案或报批。例如,中央某部门采购一批办公设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部门同意终止合同后,需将合同终止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报送财政部备案。
- 地方预算项目:地方预算项目的合同终止报财政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地方采购人也需将合同终止事宜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比如某市教育局采购一批教学器材,供应商不能履约,教育局同意终止合同后,要按照本市财政部门的要求,将合同终止的相关文件报送市财政局。
- 从采购方式角度
- 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对于公开招标项目合同终止,由于涉及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平竞争原则的维护,通常需要较为严格的监管。采购人同意终止合同后,一般要将合同终止的原因、协商过程、对采购项目的影响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根据报告内容进行审查,判断合同终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的情形。
-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公开招标项目:这些采购方式在程序上相对灵活,但对于合同终止同样需要报财政部门。不过,在报送的内容和程序上可能会根据采购方式的特点有所简化。例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由于供应商的唯一性,合同终止可能更多地考虑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和采购项目的紧急程度等因素,采购人在报送财政部门时,需重点说明这些情况以及终止合同后的应对措施。
- 从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角度
- 因供应商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如果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如资金链断裂、生产能力不足、产品质量不达标等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履行合同,采购人同意终止合同后,需要向财政部门详细说明供应商的违约事实、违约证据以及采购人为减少损失采取的措施等情况。财政部门会根据这些情况,对合同终止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可能要求采购人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如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重新组织采购等。
-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当遇到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采购人同意终止合同后,也需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情况、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以及采购人的应对方案等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终止给予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如协助采购人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协调解决因合同终止产生的其他问题等。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合同终止的相关材料。同时,在合同终止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与供应商协商的记录、供应商违约的证据等材料,以备财政部门审查。如果对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报财政以及报财政的程序存在疑问,可以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详细的解答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