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休年休假两头公休假日计入假期吗-江逸芳律师|法行宝
2026-04-16 劳动纠纷

关于军队文职休年休假时两头公休假日是否计入假期的问题,结论如下:

  1. 公休假日通常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根据《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休假制度,年休假是文职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后享有的带薪休假权利,其天数由工作年限决定(如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为10天等)。公休假日(如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属于法定休息日,本身不计入年休假天数。例如,若某文职人员申请5天年休假,期间包含2个周末(4天公休日),实际年休假仍按5天计算,公休日不额外扣除或叠加。

  2. 特殊情况需结合部队安排调整
    若年休假期间遇部队执行紧急任务、演习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取消或缩短休假,部队会按以下方式处理:

    • 调休:在任务结束后安排补休,确保文职人员实际休假天数不受影响;
    • 补贴:若无法调休,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补贴(通常为日工资的200%或300%)。
      但需注意:此类调整需以部队正式通知为准,文职人员应保留相关证据(如通知、考勤记录)以备维权。
  3. 年休假与探亲假等特殊假期的区分
    军队文职人员还享有探亲假、婚假、产假等特殊假期,这些假期的计算规则与年休假不同:

    • 探亲假:如探望配偶假,通常为每年30天(含路途时间),期间若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不额外扣除;
    • 婚假/产假:按国家规定天数执行,与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合并计算(即假期内包含的公休日不延长总天数)。

法律建议:

  • 若部队在年休假安排中存在违规操作(如将公休日计入年休假天数、未支付加班补贴等),文职人员可先通过单位内部渠道协商解决;
  • 若协商无果,可向上一级军事单位或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 日常工作中建议保留休假申请单、考勤记录、部队通知等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总结:军队文职年休假期间,公休假日通常不计入假期天数,但具体执行需结合部队任务安排。若遇权益受损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