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低价中标又通过合同条款抬高实际结算价格的情况 违反了什么条款-黄兴同律师|法行宝
2026-04-16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存在低价中标又通过合同条款抬高实际结算价格的情况,违反了什么条款”这一问题,我的分析如下:

  1.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 低价中标后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若中标后,通过合同条款变更,如抬高实际结算价格,实质上改变了中标时的价格条件,这构成了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 可能涉及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如果低价中标是出于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目的,以获取中标资格后再通过合同条款调整价格,这种行为还可能触犯《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的规定,如第五十三条,对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投标人,将处以罚款,并可能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2.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

    • 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然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合同变更并非简单的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特别是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如价格,必须遵循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若未经合法程序变更合同,导致实际结算价格与中标价格不符,这种变更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 可能构成欺诈或显失公平:如果中标人通过低价中标吸引招标人,然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抬高价格,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或显失公平,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合同。
  3. 可能涉及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

    • 行政处罚:对于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 民事责任:如果因合同变更导致招标人遭受损失,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法律建议:

  • 对于招标人而言,应严格审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与中标条件一致,防止中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变更抬高价格。
  • 对于中标人而言,应遵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诚信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
  •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及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避免损失扩大。

总结:低价中标后通过合同条款抬高实际结算价格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因此,建议双方在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