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执行依据因程序违法而被撤销但再审后结果一样 之前执行的是否会构成国家赔-李泽宇律师|法行宝
2026-04-16 行政纠纷

若执行依据因程序违法而被撤销,但再审后结果一样,之前执行的行为是否会构成国家赔偿,需分情况讨论:

  1. 若执行行为本身未造成实际损害:

    •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执行依据因程序违法被撤销,但再审结果维持原判,说明原判决在实体上是正确的。如果执行行为本身(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并未给被执行人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那么通常不会构成国家赔偿。因为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存在实际的损害结果,且该损害结果与执行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2. 若执行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害,但损害可恢复或已恢复:

    • 如果执行行为确实给被执行人造成了实际损害,比如错误地查封了其唯一住房导致其无法居住,但随后该住房被解封或被执行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了居住条件,且没有留下长期的不良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损害,但损害已经得到恢复或可恢复,因此可能不构成国家赔偿,或者构成的国家赔偿金额会相对较低。不过,这还需要根据具体损害情况、恢复难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
  3. 若执行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害,且损害不可恢复:

    • 如果执行行为给被执行人造成了不可恢复的实际损害,比如错误地执行了其唯一的生活来源或生产资料,导致其长期无法维持生计或生产经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再审结果维持原判,被执行人仍有权要求国家赔偿。因为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且该违反程序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不可恢复的实际损害,符合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其中,包括违法采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以及违法对财产采取执行措施等情形。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并造成了损害,被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撤销或改正错误的执行行为。如果异议被驳回,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同时,被执行人也可以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通常是执行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执行行为的违法性以及损害结果的存在。

可能的后果:

  • 如果被执行人的国家赔偿申请得到支持,赔偿义务机关将依法给予赔偿,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可能的间接损失(如利息、诉讼费用等)。
  • 如果被执行人的国家赔偿申请被驳回或未得到充分赔偿,被执行人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或者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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