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种人工作延期需经什么同意”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不同类别人员工作延期的不同规定和流程。我将分别就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含高层次人才)以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A类、B类)这两种情况进行详细解答。
一、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含高层次人才)工作延期
对于企事业单位的高级专家,包括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以及高层次人才如国内外顶尖型人才、国家级领军型人才等,他们的工作延期(即延迟退休)需遵循特定的规定和流程。
延期条件:
- 确因工作需要,如承担的重要工作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
- 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 征得本人同意;
- 经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
审批流程:
- 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高级专家达到退休年龄前提出意见;
- 征得本人同意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批;
- 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A类、B类)
对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延期,特别是A类(高端人才)和B类(专业人才),也有一套明确的流程和规定。
申请条件:
- 用人单位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申请人的;
- 应当在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办材料: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 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岗位变更证明等。
办理流程:
- 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在线填报办理证件情形有关信息,上传对应材料扫描件;
- 预审通过后寄递原件纸质材料至所在市外国专家局(或省外国专家局);
- 受理通过的进入审查环节,不通过的退回修改;
- 需退回的原件经核验后连同所办证件一并寄递至用人单位或申请人。
总结与归纳:
- 对于企事业单位的高级专家和高层次人才,工作延期(延迟退休)需经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 对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延期(A类、B类),则需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决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一系列相关材料,经过预审、审查等流程后完成延期。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清晰、详细地回答您的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