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试用期需要得到本人同意吗-常越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劳动纠纷

关于延长试用期是否需要得到本人同意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延长试用期确实需要得到劳动者本人的同意。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的一个考察期,它并不是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延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意味着,一旦试用期约定并开始执行,用人单位就不能单方面地决定延长它。

然而,法律也并非完全禁止试用期的变更。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变更后的试用期期限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那么是可以变更试用期期限的。但这里的关键是“协商一致”,也就是说,必须得到劳动者本人的明确同意,并且这种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小王与公司原本约定的试用期是3个月,但到期后公司未经小王同意就单方面延长了试用期。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公司没有尊重小王的意愿,也没有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因此,法院认定公司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属于违法,并判令公司支付小王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所以,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权益,不要轻易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延长试用期的要求。如果用人单位坚持要延长试用期,您可以要求其提供合理的理由,并协商确定新的试用期期限。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延长试用期需要得到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并且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上限。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和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