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离职发信息就可以了吗”这个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离职的法定程序和通知方式。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离职时通常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具体来说,如果您已经过了试用期,那么您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书面形式”通常指的是正式的离职申请书或者邮件,以确保通知的正式性和可追溯性。而如果您还在试用期内,那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至于您提到的“发信息”,这通常不被视为正式的书面通知方式。信息可能不够正式,也可能存在丢失或误解的风险。因此,为了确保离职程序的顺利进行,并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我建议您采用更正式的书面方式来通知用人单位您的离职意愿。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或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那么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且需要充分的证据来支持。
综上所述,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我建议您在离职时采用正式的书面方式来通知用人单位,并提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进行通知。这样可以确保您的离职程序合法、顺利,并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希望这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