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当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倍还是3倍-宋天唱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劳动纠纷

离职当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支付标准,通常是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来计算,但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实际额外支付的是200%的工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具体解释

  1. 日工资收入的计算:

    •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2. 300%工资报酬的构成:

    • 这300%的工资报酬中,已经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因此,用人单位实际需要额外支付的,是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
  3. 离职当年的特殊情况:

    • 对于离职当年的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 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举例说明

假设某职工的月工资为5000元,其日工资收入为5000元÷21.75天≈229.89元。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当年有5天未休年休假,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229.89元×5天×200%=2298.9元(因为已经包含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实际额外支付的是200%的工资)。

注意事项

  • 职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不得扣减。
  •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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