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未按劳动法规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赔偿方式需根据具体违约情形确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按1年计,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还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需加付50%-100%赔偿金。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若公司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要求补缴,并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同上)。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医疗费、养老金损失),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未缴医保导致劳动者自费医疗的,公司需赔偿实际损失。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例如,劳动者无过错但公司单方辞退,或未提前30日通知且未支付代通知金即解除合同的,均属违法解除。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若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起算点为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点为补签合同前一日或用工满1年当日(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违反试用期规定
若公司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上限(如合同期1年却约定3个月试用期),需按试用期满月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且劳动者可主张超出法定试用期的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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