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怎么算-周燕萍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的计算,需结合其累计工作年限及实际用工情况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1. 计算依据:累计工作年限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年休假天数按职工累计工作时间计算,而非仅看当前用工单位的工作年限。例如: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
    • 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 满20年:年休假15天。
      关键点: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所有单位(含派遣前)的工作年限,需通过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明。
  2. 派遣单位的责任:统筹安排休假
    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需根据派遣人员累计工作年限,统筹安排年休假。若未安排,需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含正常工资,即额外支付200%)。
    例外情形:若派遣人员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可只支付正常工资,但需留存书面证据。

  3. 用工单位的配合义务
    实际用工单位需为派遣人员提供休假条件(如工作安排),并协助核算累计工作年限。若因用工单位原因导致无法休假(如项目紧急),责任仍由派遣单位承担,但用工单位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4. 特殊情形处理

    • 新入职派遣人员:若入职当年累计工作时间不足整年,按剩余天数折算(例:入职6个月,累计工作5年,年休假=5天×6/12=2.5天,不足1天部分不享受);
    • 跨单位派遣:若派遣人员在同一派遣单位被派往不同用工单位,累计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 争议解决:若对累计工作年限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由派遣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建议行动:

  • 派遣人员:保留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明累计工作年限的材料,主动向派遣单位提出休假申请;
  • 派遣单位:建立休假台账,明确告知派遣人员休假权益,避免支付高额未休工资;
  • 用工单位:在派遣协议中明确休假安排条款,减少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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