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精神病人父母双亡后,法律上应由谁来监护,以及如果亲属不愿意接管应该怎么办,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的确定是有明确顺序的。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监护人的确定将遵循以下顺序:
成年子女:如果精神病人有成年子女,且这些子女具备监护能力,那么他们将是首选的监护人。
其他近亲属:在没有成年子女或者成年子女无法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精神病人的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可以担任监护人。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如果上述两类人员都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在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过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接下来,我们来看如果亲属不愿意接管应该怎么办:
指定监护:如果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或者亲属不愿意接管,那么可以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这是法律赋予这些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旨在确保精神病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院裁决:如果对指定不服,或者指定过程中出现纠纷,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监护人的经济能力、与精神病人的关系、精神病人的实际需求等,来做出最合理的裁决。
社会监护:在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或者所有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都无法或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将担任监护人。这是法律为保障精神病人权益而设定的最后一道防线。
综上所述,对于精神病人父母双亡后监护人的确定问题,我们应遵循法律规定的顺序和程序进行。如果亲属不愿意接管,我们可以通过指定监护、法院裁决或社会监护等方式来确保精神病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