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一方在没有案发之前将钱财返还给行贿者 这种情况怎么算-孙树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受贿款在案发前归还行贿人,其法律后果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若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且主观上无受贿故意,则不构成受贿罪;若因掩饰犯罪而退还,虽仍构成受贿罪,但可作为量刑时从轻处罚的考虑因素。

一、不构成受贿罪的情形

  1. 时间因素与“及时”退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的,不是受贿。这里的“及时”并非绝对的时间界限,而是指在合理的时间内,如几天内,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后的退还行为。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因意识到行为不当或出于其他正当原因,在短时间内将财物退还行贿人,且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受贿罪。
  2. 主观因素与无受贿故意:

    • 国家工作人员退还财物必须基于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如果退还是因为得知有关部门开始调查,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进行的,则不能认定为“及时退还”,仍可能构成受贿罪。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因担心被查处而退还,但此时其已经完成了受贿行为,主观上具有受贿的故意,因此仍构成受贿罪。

二、构成受贿罪但可从轻处罚的情形

  1. 退还原因与掩饰犯罪:

    • 若国家工作人员因自身或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此时退还并非出于真诚悔过,而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因担心自己或相关人员被查处,而将财物退还行贿人,以掩盖其受贿行为,这种情况下仍构成受贿罪。
  2. 量刑考量与从轻处罚:

    • 尽管退还受贿款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但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案发前归还受贿款这一情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所降低,因此可能作为从轻处罚的考虑因素。例如,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考虑被告人在案发前已经退还了受贿款,表明其有一定的悔过表现,从而在量刑时给予一定的从轻处理。

三、法律实践中的综合考虑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时会全面考察受贿人的主观恶性、退还款项的时间、方式以及是否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实际损失等多种因素。例如,如果受贿人在收受财物后立即退还,且没有为行贿人谋取任何利益,同时也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那么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倾向于不认定其为受贿罪或给予较轻的刑罚。反之,如果受贿人在收受财物后长时间不退还,且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认定其为受贿罪并给予较重的刑罚。

四、总结与警示

综上所述,受贿款在案发前归还行贿人并不能简单地作为免除或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国家工作人员应始终坚守法律的底线,不触碰法律的红线,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无私。同时,对于涉嫌受贿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以维护国家的法治秩序和公共利益。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类似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