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前退还收受的贿赂怎么认定-陈鹏律师|法行宝
2026-07-29 刑事辩护

案发前退还收受的贿赂,在法律上并不能完全免除受贿行为的定性,但可能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或减轻情节予以考虑。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受贿行为的本质与既成性

受贿罪的本质在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一旦这两个要件成立,受贿行为即告完成。归还钱款并不能改变受贿行为的既成事实,因为受贿行为已经造成了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然而,案发前主动退还贿赂,可以视为受贿者对自己行为的纠正或补救,这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参考因素。

二、案发前退还贿赂的法律认定

  1. 及时退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的,不构成受贿。这里的“及时”强调行为人在收受财物后没有受贿的故意,且在较短时间内主动退还或上交。判断是否“及时”,需考虑时间间隔、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及客观行为等因素。例如,如果受贿者在收受财物后立即意识到错误,并在短时间内(如几天内)主动退还,且没有为对方谋取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及时退还”,不构成受贿罪。
  2. 非及时退还:

    • 如果受贿者在收受财物后经过较长时间(如数月或数年)才退还,或者是在即将案发或察觉可能被调查时才退还,那么这种行为不能改变受贿行为的性质,仍应认定构成受贿罪。但案发前主动退回款项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三、退还贿赂的影响因素

  1. 退还的时机:

    • 案发前主动退还通常比案发后退还具有更大的从轻意义。因为案发前的退还更能体现受贿者的悔罪态度和纠正错误的决心。
  2. 退还的原因:

    • 如果是出于真诚悔罪而退还,那么这一行为将更有利于受贿者获得从轻处罚。相反,如果是因为害怕被发现而退还,那么其从轻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
  3. 退还的数额:

    • 全部退还通常比部分退还具有更大的从轻意义。因为全部退还更能体现受贿者纠正错误的彻底性。
  4. 有无索贿情节:

    • 如果存在索贿情节,即使案发前退还了收受的贿赂,也可能不会获得从轻处罚。因为索贿行为本身就表明了受贿者的主观恶性和贪婪程度较高。

四、退还贿赂的法律后果与量刑影响

  • 尽管受贿人退还了款项,但这部分金额仍应视为受贿总额的一部分。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受贿的数额、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退还的时机、原因、数额等因素。
  • 退还款项的行为在量刑时可能会被作为酌情减轻量刑的参考因素,但不能直接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的量刑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处罚)的犯罪分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只要退赃就可以免除刑罚,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五、实际案例与司法实践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案发前退还收受的贿赂,法院通常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退还行为是出于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的目的,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
  • 反之,如果退还行为是在被调查后才进行的,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如索贿、多次受贿等),法院则可能不会给予从轻处罚。

总结与建议:

案发前退还收受的贿赂并不能完全免除受贿行为的定性,但可能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或减轻情节予以考虑。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综合考虑受贿的数额、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退还的时机、原因、数额等因素。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法律后果和制定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