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前将受贿所得退还行贿人,是否构成受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不构成受贿罪的情形: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请托人财物后,能够“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且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被视为受贿。这里的“及时”指的是在收受财物后的合理时间内,且退还行为是出于内心的悔悟或其他正当原因,而非因为受到外界压力或查处风险。
构成受贿罪但可从轻处罚的情形: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因为自身或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了掩饰犯罪而退还财物,这种退还行为并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此时,虽然退还了财物,但因为是出于掩饰犯罪的目的,所以仍然构成受贿罪。不过,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退还的情节、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可能会酌情给予从轻处罚。
实际判定中的综合考虑:
- 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受贿以及量刑的轻重,都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定。这包括收受财物的时间、金额、退还的时机、动机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多个因素。因此,对于案发前受贿后退还的行为,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综上所述,案发前将受贿所得退还行贿人并不能简单地作为免除或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国家工作人员应始终坚守法律的底线,不触碰法律的红线。如果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和可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