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通知走人要发工资吗-李瑜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劳动纠纷

试用期被通知走人,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工资。以下是详细分析:

  1. 法律基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对应工资,与是否处于试用期、是否被解雇无关。

  2. 试用期解雇的合法性要求
    若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试用期员工,需满足以下条件:

    • 录用条件需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且已告知劳动者;
    • 解雇决定需在试用期内作出,并附有具体不符合条件的证据(如考核记录、工作失误证明等);
    • 需提前通知劳动者(部分地区要求提前3日书面通知)。
      若用人单位未满足上述条件,解雇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索赔赔偿金,但工资仍需支付。
  3. 工资支付的具体规则

    • 工资计算周期: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包括工作日、法定节假日(若加班需支付加班费);
    • 支付时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结清工资,不得拖延;
    • 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未提供劳动”或“不符合录用条件”,需由其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需支付全额工资。
  4. 特殊情形处理

    • 劳动者主动离职:若试用期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
    • 未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未签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资,且可能面临双倍工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 拖欠工资的救济:若用人单位拒付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效2年),或申请劳动仲裁(时效1年),主张工资及50%-100%的赔偿金。

行动建议:
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工资;若协商无果,建议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