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副高延退是否指已聘的”这一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女副高延退政策确实与“已聘”的状态有直接关系。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女副高延退的基本条件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如果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并且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承担的重要工作尚未完成、新学科和特殊专业急需、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等),是可以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这里的关键是,申请延退的人员必须是在相应岗位上“已聘”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家。
二、已聘的含义
“已聘”指的是已经通过单位的聘用程序,被正式聘用到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这意味着,只有那些已经被单位正式聘用,并在相应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专家,才有资格申请延长退休年龄。
三、延退的申报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两个月,需要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延退的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在研究同意后,会填写《延长退休年龄申报表》,并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这一过程中,明确要求了申请人是已经聘用到相应岗位上的副高级及以上专家。
四、特殊情况说明
对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以及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县级处的女干部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果她们经组织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调整到国有企业工作,或因单位整建制改为企业后自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并且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自愿选择继续工作的,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选择55周岁或60周岁退休。其中选择60周岁退休的,如果确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同样需要按照延退的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申请。但这一特殊情况并不改变“已聘”作为延退基本条件的事实。
综上所述,女副高延退确实是指已聘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