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答复6o天是以收到复议申请还是决定受理起算-叶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答复的60天期限,是以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释: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2. 起算点解释:

    • 这里的“六十日”起算点,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正式决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而非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这是因为,收到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还需要进行一定的审查程序,以确定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只有当申请被正式受理后,行政复议程序才正式开始,此时才开始计算答复期限。
  3.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这是为了应对一些复杂案件,确保行政复议机关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
  4. 法律后果:

    •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行政复议机关也可能因超期未作出决定而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

  • 对于申请人而言,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密切关注行政复议机关的受理情况,并在法定期限内等待答复。如果超期未收到答复,可以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咨询或采取法律措施。
  • 对于行政复议机关而言,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确保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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