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从申请之曰起 还是从受理之曰起算两个月内-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而不是从受理之日起算,且期限为六十日,而非两个月。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起算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

  • 生活实例:比如,某行政机关在2025年1月1日对某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但企业直到2025年2月1日才得知该决定。那么,该企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应从2025年2月1日起算,而非从行政机关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计算。

二.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具体时长

根据同样的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六十日,而非两个月。虽然在日常语境中,六十日可能近似于两个月,但在法律条文中,这样的表述是为了精确界定时间范围,避免歧义。

三. 特殊情况下的申请期限

  1. 未告知申请权利的情况: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那么申请期限将自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权利、机关和期限之日起计算。但在此情况下,申请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如果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那么申请期限将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我的观点: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要求,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在计算申请期限时,应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为起算点,并注意期限为六十日。如有特殊情况导致申请期限延误,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